積金局代10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3-23 (17:53) |
積金局今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陳健強經營信運遊戲機中心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79.3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包括張偉平、黃光耀經營黃光耀會計師事務所、馮聲凱經營兆新隆、美麗瑜伽有限公司、冠鏗投資有限公司經營名氣及陳廣新前經營廣發貨運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210.54元、19,790.5元、11,746.95元、11,613.06元、4,045.46元及2,068.7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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