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10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4-07 (17:49) |
積金局今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裕達國際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森茂洋行有限公司、東宏物流有限公司及永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299.06元、20,781.88元、15,391.14元及4,7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