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5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3-10 (19:41) |
積金局代1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4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盈來餐飲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13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雅仕德國際有限公司、嘉邦實業有限公司、Best Billion Limited及新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028.57元、42458.18元、31743.81元及11362.3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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