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20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3-16 (17:43) |
積金局今日代2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中盛信貸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186.0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聯興粉麵茶餐廳有限公司、毅正建築有限公司(前稱毅正工程有限公司)、曾憲和前經營光明貨運公司及英發集團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172.3元、15036.06元、11244.03元及10556.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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