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偏見可能是因素之一 |
2010-02-08 (05:13) |
(多倫多 )(綜合報道)雖然大量社會、經濟因素可以解釋警員盤問及記錄的差異,貝理爾說,種族偏見可能是原因之一。種族偏見有不同形式,從故意的種族定性至自動、隱含的偏見,這可能會影響到警員的決定,而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抱有偏見。 分析資料還表明,黑人被指控暴力犯罪的比例高3.3倍。 貝理爾自2005年擔任多倫多警察總長以來,採取措施處理種族定性問題,其中包括增加招聘少數族裔警員,在警隊中提拔少數族裔等。多倫多警方還與安省人權委員會合作,改善人力資源及公眾服務等。 該研究報告作者指出,多倫多警方在盤問與記錄方面制訂了更好的內部標準。 奧斯古法學院(Osgoode Hall)法律學教授楊格(Alan Young)表示,雖然警方可以盤問任何人,但公民不一定要回答這類問題。若在車內,司機可能不得不出示身分證明或提供證詞。警員可以進行「保護性輕拍」(搜身)檢查是否某人攜帶武器一類。 溫莎大學(University of Windsor)法律學教授塔諾維奇(David Tanovich)也不認同記錄無刑案的民眾,他將之稱作「禁止出行」名單。他甚至質疑這類作法是否合法。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的德魯西(Nathalie Des Rosiers)也提出質疑。 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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