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第一時間報警 車商:可代申請車牌 |
2010-01-26 (05:31)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美伶洛杉磯報道)近來民眾車牌被竊案件層出不窮,「苦主」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指出,民眾如遇車牌遭竊,應在第一時間報警、暫時不開車上路,並等候警方寄來被竊證明或報告,而汽車代理商表示,受害車主可向原廠廠商或二手車商求助,代為申請新車牌。 一般道路救援服務不涵蓋車牌被竊協助,受害民眾應即刻撥打911報警。河濱警局員警布朗(Jordan Brown)說,民眾如遇車牌被竊,首先要報警處理,靜候警方報告,再來暫時不要開「無牌車」上路,並應儘速向加州交通局(DMV)報竊、申請新車牌。 深夜的商業停車場、無人看管的公用停車場、靜僻街道、旅遊勝地,都可能發生車牌竊盜案。布朗說,一般竊賊偷取他人車牌,主因想規避交通罰則、「免費」加油、避免車檢及繳納費用,甚至只是青少年單純惡作劇,比如旅遊勝地的外州車牌,就常成為當地青少年惡作劇目標。 汽車代理商經紀人James許說,一般車商都可提供代為申請新車牌服務,比如新車主、中古車主可向原廠車商提出要求,而二手車主也可逕向賣車的二手車廠求助,唯費用或申請時間不一。 「無牌車」非必要,應避免上街招來警方盤查。布朗指出,街上巡邏員警如遇可疑車輛,定會攔下盤查,更遑論欠缺前後車牌的「無牌車」;而儘管受害車主可因警方報告及被竊證明免責,但開「無牌車」上路,不但會增加警方無謂負擔,對車主更是耗時費力,百害無一利。 根據加州州法,竊取他人車牌將涉及車輛偷竊罪,被告將可處以罰款、刑期或社會服務等罪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