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上訴人權委員會 的士牌制度 涉種族歧視 |
2010-01-26 (05:46) |
(多倫多 )(綜合報道)亞戴(Asafo Addai)自1998年開始以駕的士為生。過去兩年,他極力反對多市的士發牌制度。他指這制度令的士牌有高低級之分,歧視加入這行業的少數族裔及新移民。他會在周一向人權委員會抗議多市的政策。 亞戴說:「我已指控多市的士發牌政策有種族歧視成分,以種族分類並不公平。」 原來多市的的士牌有兩種。一種是標準牌(Standard plates),另一種是被公認為較低級的大使牌(Ambassador)。獲標準牌的司機有權將的士出租出售,因此可以增加收入。此外,司機年老退休時,也可以將的士出售。 多市目前只發出大使牌。持大使牌的司機只可以自己駕駛的士,因此只有在車主駕駛自己的車時才可以有收入,故此有些司機為了糊口,每天開工長達12小時。這些司機也不可以將車牌出售,因此即使退休或者身故也不能有收入。 30年牌價上漲3倍半 在80年代,標準牌的售價在7萬元左右,現在已升值逾25萬元。亞戴相信,市府向新入行的的士司機(他們大多是新移民)只發出大使牌,令他們生活困頓。他說:「是這個制度文化令一群人無法向上爬;這制度文化認為,這類人不應該向上爬。」 亞戴補充說,去年有22人在失意之下將大使牌交還市府,可見制度行不通。他說:「我擔心的是:如果我今日得了病,生活將大成問題。」 這個發牌制度一直為人爭論不休。在80年代,有意見認為標準牌被富人購買作為投資,他們不去駕駛的士,只是將之出租,賺取盈利。 市府在1998年成立專責小組改革的士行業。領導改革的是多市議員黃旻南(Denzil Minnan-Wong)。 小組建議推出大使牌。黃旻南相信「駕者有其車可改善對市民的服務」。他說「大使牌可以改善司機的生活,若不這樣,他們便要繼續駕車,付出昂貴租金。」 亞戴則要求所有大使牌都具備標準牌的特點。 黃旻南表示,如果返回舊路,同樣地標準牌的擁有人會剝削租車的人。亞戴則有不同的想法。他說:「市府應該回復舊制,並指出需要這樣那樣修改法例,或者再微調一下。他們堅持自己的立場,不聽我們的意見,只證明我的論據,就是這個制度造成的障礙,他們要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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