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機疑不安全 製造商拒絕回收 |
2009-12-26 (05:42) |
(三藩市 )(本報訊)加州一家廠商拒絕聯邦當局要求回收其生產的臭氧製造儀的命令,當局稱該產品乃未經審核的醫療設備,有可能引發身體不適或者導致死亡。 聯邦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稱,位於奧本(Auburn)的「Applied Ozone Systems(應用臭氧系統)」公司號稱其臭氧製造儀能夠治療癌症、愛滋病、肝炎、皰疹和其他感染和疾病。 該公司東主安坎尼(Chuck Ankeney)稱,他將臭氧製造儀作為一種濾水器出售,而不是醫療設備,「你回收壞了的東西,但不會按照他們所聲稱的來回收,那是基於誤解和謊言。」 該公司沒有回應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於12月21日發出的信函,要求其回收名下AOS-1M臭氧製造儀和AOS-1MD臭氧製造儀。 公司網頁上指稱這些售價$750和$1,200的產品,可用來清理結腸、殺死細菌和病毒以及治療傷口等,直到網頁末尾才指稱其產品並非醫療設備。網頁其中一頁稱:「經常沖洗結腸能殺死有害細菌、寄生物、霉菌感染和病毒,將毒素從血液、肝臟、淋巴轉移到腸部,能夠更好地清除掉。這是治本,而不是治標!」 聯邦當局稱該公司產品未經安全和效用評估,根據聯邦法律,任何號稱治療或減輕疾病的設備必須得到FDA批准或許可。發言人萊莉(Karen Riley)稱:「他們在市場上推廣該產品的醫療效用,談到灌腸器和其他醫療設備,如果這是一項醫療設備,必須得到FDA許可。」 公司東主稱無法控制消費者如何使用其產品。但FDA在信函中稱關注消費者可能在使用產品過程中受傷害,也可能推遲或停止醫生要求他們接受的治療。 萊莉稱如果將臭氧通入人體直腸,可能導致腸部穿孔、出血和感染。如果吸入臭氧,可能令哮喘病或其他肺部疾病更加惡化。 萊莉稱,由於該公司對FDA不予回應,當局正考慮採取其他手段。她介紹說,針對違法行為,當局可以發出禁制令禁止出售某項產品,和州政府當局合作,罰款或者沒收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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