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蘇丹難民兩兇手判刑 大法官稱作案無種族動機 |
2009-12-20 (05:04)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說,一位蘇丹難民遭謀殺案並無種族動機,儘管殘暴打死他的兇手在毆打他之前發表種族主義言論。 二零零七年九月在進行謀殺之前不久,里托爾(CLINTON DAVID RINTOULL)站在他逗留的房屋外,手持一根金屬棍,並高聲咆哮,宣講蘇丹人如何佔據控制墨爾本NOBLE PARK區。 他隨後與同夥沿街行走,找到十八歲的蘇丹難民葛尼(LIEP GONY),上前用金屬棍擊打葛尼頭部和身體十五次。 維省高等法庭大法官柯婷(ELIZABETH CURTAIN)昨天裁定,這宗謀殺案無種族,里托爾只是對一群惹怒他的人進行襲擊。 里托爾此前曾遭一群人追逐。 柯婷大法官的裁決令葛尼的家人感到憤怒。 葛尼的舅父普奇(DODENG POUCH)說,這宗襲擊案很顯然有種族動機。襲擊者在襲擊之前所說的話,表達出他們行兇之的動機,他們是在找人來殺害,去殺一位黑人。里托爾的朋友薩巴提諾(DYLAN GIUSEPPE SABATINO)也參與對葛尼的襲擊,但向法庭承認誤殺罪。 二十四歲的里托爾則承認謀殺罪。柯婷大法官昨天對兩名兇殺判刑。她判里托爾服刑二十年,最少需坐牢滿十六年才能申請假釋。二十一歲的薩巴提諾被判服刑十年,最少需坐牢滿六年才能申請假釋。(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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