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案促新法 目擊不報警等同犯罪? |
2009-12-20 (05:22)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作為暴力犯罪案件的目擊證人,知情不報,也可能導致犯罪?這是加州眾議員納瓦 (Pedro Nava)日前提出的新提案。該提案的導火線是2個月前北加州發生的一宗高中女生輪姦案,現場數十 名目擊者無人報警。對於新提案,華裔法律專家普遍認為,出發點甚好,但操作起來可能有一定難度。 加州現有法律規定:看到14歲以下兒童受侵犯而知情不報者,屬於犯罪;但若受害人超過14歲,則無法獲 得同等保護。今年10月24日夜晚,北加州李奇蒙高中(Richmont High School)一名16歲的女生參加完高中校 友日舞會後,在會場外遭10名男子輪奸。現場有眾多人經過和圍觀,卻沒有一人報警,導致女生被蹂躪長達2 個半小時。最後,一名從朋友處聽說該案的女子撥通了911,她感歎:「現場居然沒有人願意報警。」 暴力案件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但本案中旁觀者知情不報的麻木心態,引起了社會的強烈憤慨。另一方面 ,由於受害人年齡超過14歲,那些麻木不仁、眼睜睜看著罪行發生的旁觀者,都不會涉及任何法律責任。 聖塔芭芭拉地區加州眾議員納瓦提出了「目擊證人責任提案」(Witness Responsibility Act),要求所 有暴力犯罪的目擊證人都必須報警。納瓦指出,該提案的目的在於彌補法律上的漏洞,法律保護14歲以下的兒 童,難道16歲或60歲的人就不需要保護嗎? 華裔社區反響各不相同。刑事律師陳勁松解釋說,現有法律規定,若受害人和目擊者是親屬,或屬於監護 被監護或雇主雇員關係的話,在某些情況下,知情不報屬犯罪行為。但雙方若無親無故,則不涉及犯罪。他說 ,該提案出發點甚好,但舉報犯罪通常被認為是道德責任,而非法律責任。況且,美國是一個講求自由的社會 ,民眾有言論自由和選擇權,將不報警的選擇當作犯罪,可能不會被大部分人所接受。他記得早先也有類似提 案出現,但最後都沒有通過。 曾在國內就讀法律專業的華裔居民張瑞說,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修整,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目擊者本身如 何得到保護。因為目擊者一旦報警,可能對自己造成危險,或日後遭到打擊報復。如果報案者不幸變成受害者 ,又情何以堪呢?也有華裔民眾認為,看著罪行發生而不加制止,這和犯罪沒有甚麼兩樣。該提案有助於改變 以利己主義為中心的人生觀,理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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