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教師須有教授初學英語學生執照 |
2009-12-09 (05:25) |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校區學加西亞本周二將提議,要求校區內的所有教師,必須在1月20日前取得教授初學英語學生(English Learner)的執照,否則將遭到解聘。 雖然此案建議的最後期限相當緊迫,但其實校區多年來一直要求教師取得該執照,理由是區內大部分班級中,至少每班都有一位初學英語的學生。 依據加州法律規定,凡是班級內有一位學英語的學生,教師須持有適當的執照。 校區官員曾表示,考慮辭退那些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教師。目前約有100個教師可能受到此政策的影響。 5名教委已看過該政策,且建議委員會採納。加西亞在周二下午6時在555 Franklin St.舉行的教委會會議中,正式提出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