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侵權大學生再被判銷毀音樂檔案 |
2009-12-08 (14:30) |
美國波士頓一名大學生被控從網上非法下載及與其他人分享歌曲,除了於今年7月被法庭重判向唱片公司賠償67萬5000美元外,周一再被地方法院法官下令銷毀他過去多年下載及儲存在電腦內的歌曲和音樂檔案,並保證以後不得再作出此類侵權行為。不過,法官並沒有強迫他停止公開批評唱片公司及向其他人宣揚這種非法活動。 被告是原居於羅得島的大學生特南鮑姆。他被控非法下載及在網上發佈30首歌曲,今年7月已經被波士頓聯邦法官判處賠償67萬5000美元給四家唱片公司。周一,地方法院再度作出裁決,下令他以後不得再作出此類侵權活動,並要銷毀所有未經許可從網上下載、並儲存在電腦內的歌曲和音樂檔案。 提出起訴的多家唱片公司本來要求法官對特南鮑姆作出更嚴厲的處分。它們指控特南鮑姆一直鼓勵其他人登入一個瑞典網站,非法下載歌曲和音樂。不過,法官沒有阻止特南鮑姆這樣做。 特南鮑姆說,他與那個瑞典網站毫無關係。主審女法官蓋特納稱,她無權制止特南鮑姆公開批評唱片業和現行的版權法例。 雖然被重判罰款,但特南鮑姆表示,他對法庭的判決感到高興。他接受記者訪問時稱:「法官的意思說,這不關你們的事。他(指特南鮑姆自己)可以隨意發表他對這個問題的意見。他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下享有(言論自由)權利。」 美國唱片業協會發言人特克沃夫也指出,該組織對法官下令被告銷毀所有非法下載的檔案、以及將來不得再出侵權行為,感到滿意。 特南鮑姆的代表律師、哈佛大學法律系教授尼森周一聲稱,他計畫代特南鮑姆入稟法院,要求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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