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26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10-13 (18:15) |
積金局今日代二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七名與訟人,包括偉家有限公司經營新寶酒家、寶劍電子有限公司、Esi Courier (HK) Limited、長江飲食中心有限公司、Extreme (Group) Technology Limited、利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鄔國權經營鄔國權會計師樓,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058.92元、29,457.36元、21,834.48元、6,098.8元、5,883.88元、3,094元及204.3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5元、110元、120元、145元、135元、115元及109元。 較早前,Extreme (Group) Technology Limited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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