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2009-09-14 (17:06)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四日)代七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創發食品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451.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六名與訟人,包括中昊有限公司、American Nutrition Company Limited、南榮飲食企業有限公司經營順天酒樓、添利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紅棉餐廳、佰寶投資有限公司及新皇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970.26元、37,254.83元、9,046.46元、5,010.23元、4,200元及99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30元、160元、176元、90元、145元、135元及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