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
2009-10-05 (18:46) |
一名高級人員及三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24,000元。 主網亞洲有限公司高級人員張慶安,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首兩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000元。 主網亞洲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首兩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000元。 貿發工程有限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葆齡集團有限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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