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12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9-07 (19:05) |
今日積金局代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創發食品有限公司、建樹製衣廠有限公司及梁炳根經營聯豐運輸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263.24、39,273.18及22,467.4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五名與訟人,包括嶼廣告有限公司、擰W(香港)有限公司、盈暉(香港)有限公司、吳偉雄及陳錦球經濟宏安室內設計及凱順運輸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782.86元、4,620元、3,533.41元、3,250元及2,562.0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5元、203元、149元、135元、105元、112元、196元及131元。 較早前,凱順運輸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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