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法院開創全國先例 |
2009-09-11 (05:02)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魁省法院周三判一名死不改悔的醉酒駕車積犯終身監禁,開了加國司法制度的先例。魁省法院法官梅西耶(Justice Michel Mercier)周三對「屢教不改」的醉酒駕駛司機沃什(Roger Walsh)判處終身監禁的刑罰。 雖然他最終決定不同意控方請求,將該犯列入危險罪犯名單,但據一些專家稱,這個判決已經創了加國司法制度的先例。 但是,控方律師迪布瓦(Joey Dubois)周三在法庭外表示,如果法庭將該犯列為危險罪犯,將更符合沃什的實際情況,對民眾安全多了一些保障。但梅西耶法官認定,有關危險罪犯名單的立法,不是針對犯此類罪行的犯人而訂立的。 現年57歲的沃什在法庭上承認,去年10月某日在整晚豪飲後,駕車撞到了坐輪椅的婦女安妮-庫達芙婷(Anee Khudaverdian)。 當天是安妮的47歲生日,也是沃什的第19次醉駕定罪。 梅西耶判定,出於良知,他不能讓沃什重新回到路上,因為專家已經斷定,他永遠也無法控制飲酒。他稱沃什「死不改悔」,過去採取的一切措施都終歸失敗,因為他嗜酒如命,積重難返。 死者的姊妹庫達芙婷(Clara Khudaverdian)表示,這個刑判得夠重,但渥京的政客有責任來澄清,為何醉駕積犯不能被列為危險罪犯。她稱:「我們失去了一個機會,但我們創造了歷史。」過去從未有醉駕犯被判過終身監禁的先例,「我希望它能發出一個訊息」。 加國有300多人被列為危險罪犯,這個名稱主要是為諸如殺人犯和連環強姦犯等重犯而設立的。如果沃什被列入名單,他將是首個被列為危險罪犯的醉駕犯人。 被告7年後或可申請假釋 無論列與不列,沃什7年後都有機會尋求假釋。危險罪犯的區別在於,他們在獲釋後,還會受到嚴密的監視;如果再犯,可能被無限期監禁,不得假釋。 並不涉及該案的魁省資深律師加列皮(Benoit Gariepy)表示,法官判出法律所允許的最高刑期,已屬罕見,這只有在法官認為案犯已經惡貫滿盈,死不改悔時才可能判出。 迄今,包括安省和亞伯達省在內的檢控機關已經至少3次作過類似嘗試,但尚無哪位加國法官給醉駕犯戴上過危險罪犯的帽子。 控方原本希望,由於最近聯邦刑事法的修訂,可能使法庭更容易對犯人判出這個稱號,並通過此案創造歷史。 加拿大母親反醉酒駕駛組織(MADD Canada)的梅理(Andrew Murie)對這個失敗深表遺憾,但稱他相信不久的將來,造成命案的醉駕積犯一定會被戴上這個帽子。 同時,他稱沃什案的判決,已經向全國發出了一個信號;20年前不會有這樣的判決的,因此,這個結果這同樣非常重要。 沃什的律師維內(Jacques Vinet)建議給予10年刑期。他表示,控方只建議20年刑期加10年密切監視,但法庭卻判出終身監禁,令其大感意外。 他稱將與當事人商量,再決定是否上訴。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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