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疑犯陳花花接受精神病評估 |
2009-08-20 (05:55) |
(三藩市 )(本報記者周子君三藩市報道)三藩市七月底十多宗汽車縱火案令市民人心惶惶,三藩市警察隊長表示,自從華裔女子陳花花因一大廈外牆縱火案被捕,便未再有發生汽車縱火案。陳花花被控一項縱火罪,她否認控罪,正收於監房,法官已要求她接受精神病評估。 現年62歲的陳花花(譯音:Fafa Liang Tai Chan)被控一項縱火,陳早前否認控罪,並將於下周再次提堂。除了去年曾入住田德隆區的旅館記錄外,三藩市警方指,華裔陳花花並沒有固定的地址,有可能是流動過客。 雖然陳花花現只被控一項縱火,不過警察隊長柏迪尼(Albert Pardini)日前在三藩市市參事公共安全委員會表示,自從陳被拘留後,三藩市未再有發生汽車縱火案。陳花花於7月31日被捕,而最後一宗汽車縱火案則發生在29日。 隊長柏迪尼指,七月發生一連串的汽車縱火案,警方調查發現,縱火的模式與一條公共交通路線有關,所以於案發時分的清晨時間派警員在附近作出監視。警員在出動前事先看過疑犯陳花花在本年初與兩宗大廈縱火案有關的照片,警員果然在進行監視時遇上疑犯,並將她拘捕。 陳花花最後被起訴兩項縱火,包括發生於4月30日第一街夾米慎街的越灣車站(Transbay Terminal)外建築物外部縱火,及在Otis街一宗大廈外牆縱火,當時業住分別蒙受500及5,000元損失,兩案均亦未有市民傷亡。警方指,現場的監視攝像機攝下陳花花犯案過程,而陳於2007年在沙加緬度縣已有縱火的記錄。 陳花花的辯護律師魯臣(Matthew Rosen)昨日向本報表示,警察隊長這樣的說法並不公平,事實上,警方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與十多宗汽車縱火案有關,亦沒有向他提供如法證及照片等有關證物,魯臣指就算如柏迪尼所講,陳被拘留後再未有發生汽車縱火案,也不代表案件與陳花花有關。 魯臣表示,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於上周五將Otis街縱火一案撤銷,所以陳花花現時只面對一宗縱火控罪,陳被指利用報紙作燃點工具嘗試縱火。法官當時並命令陳花花接受精神病評估,而保釋金定為100萬元。 三藩市消防局發言人塔美茲(Mindy Talmadge)昨日則指縱火特遣部隊除了上述兩宗縱火案外,暫時未找到證據將陳花花與7月十多宗汽車縱火聯繫起來,塔說,汽車縱火案調查繼續。而三藩市警方發言人亦稱兩者沒有關連。 從7月23日起三藩市已有11宗類同縱火案件,13輛汽車被燒毀,歹徒在部分案件利用報紙作燃點工具置於車底,地點包括三藩市市中心金融區、列治文區,而再早前5月則有數宗縱火案分別發生在華埠、Haight及灣景區等,去年並有27個流動廁所被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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