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籲慎選投資顧問
2011-05-20 (17:23)
證監會指出,投資者應審慎地選擇投資顧問,繼而在投資過程中盡量善用他們的服務。

        證監會在「學•投資」網站刊發的最新一期的《資識集》指出,今期的〈明智選擇〉專欄載有備忘清單,當中列出了投資者應有的權利及容易忽略的事項,為如何善用投資顧問服務提供實用指引。

        根據中介人須遵守的《操守準則》,就證券及期貨提供意見的持牌人必須對客戶有深入的認識。另一方面,投資者亦有責任確保投資顧問明白自己的需要兼能詳細解釋產品。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證監會在優化市場監管之餘,亦致力向公眾灌輸負責任的投資態度。證監會提出一些基本原則,提醒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仔細考慮個人情況、懂得發問,並要審慎地選擇投資顧問。

        撰寫〈證論〉專欄的中介團體監察科高級總監浦偉光先生指出,證監會已制定多項新監管措施,以提高資訊透明度,促使中介人採取更完善的銷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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