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因美林(亞太)有限公司(美林)於2007年向72名客戶銷售兩隻指數掛鉤票據所涉及的內部監控系統有所不足,對美林作出譴責並罰款300萬港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美林有72名客戶曾於2007年間投資於有關的指數掛鉤票據,但美林並沒有適當地評估當中逾40名客戶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證監會對此提出關注。此外,證監會亦關注到,美林在客戶同意認購指數掛鉤票據之後才向他們提供產品的主要資料,而且沒有備存足夠的文件紀錄以說明其向客戶提供意見的理據。
美林同意根據一項和解計劃提出回購建議,按100%的投資本金向客戶回購他們所持有的未到期指數掛鉤票據,並於美林收到客戶接納回購建議的有效表格後30天內支付回購款項。估計回購建議所涉及的總金額為3,674,405美元(約相等於28,660,359港元)。
此外,對於早前經美林買入指數掛鉤票據但已贖回票據,而贖回金額低於投資本金的客戶,美林同意向他們提出支付補發款項的建議。
美林將實施加強的特別投訴處理程序,覆核客戶就美林分銷及銷售非上市結構性產品(該兩隻指數掛鉤票據除外)及提供相關投資意見而作出的投訴,同時會委聘獨立核數師檢討美林的內部分銷系統及監控措施。
證監會確認,美林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宜方面一直充分合作,而且已開始自行檢討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