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華富嘉洛證券及其負責人員趙進傑作出譴責,並分別罰款1,000,000元及300,000元,指華富嘉洛證券處理內地客戶帳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華富嘉洛證券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間,處理於內地的代理人所轉介的279名內地客戶的證券帳戶時,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有不足之處。
華富嘉洛證券不僅沒有遵從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訂明的「認識你的客戶」程序,而且沒有訂立《操守準則》所規定的適當措施保障客戶資產。
由於趙在關鍵時間是華富嘉洛證券內地業務運作的負責人,並且負責執行相關程序,趙須為證監會調查所發現的上述內部監控不足,承擔主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