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業務發出廣告罰款1500元
2011-05-05 (16:39)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勞俊霖在未獲證監會發牌而進行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業務的情況下,發出一則廣告推廣該業務,被判處一項罪名成立。
勞今天承認控罪,罰款1,500元,並須繳付證監會的調查費。
在或大約在2010年3月,勞無牌從事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業務,並在互聯網上發出關於該項服務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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