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上訴案押後裁決 |
2011-01-13 (12:24) |
全城注目的華懋慈善基金千億元爭產上訴案,聆訊結束,上訴庭押後裁決。陳振聰一方要求將承擔華懋一方八成的律師費,降至五成;但上訴庭指,無理據重定訟費。 聆訊今日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時,華懋基金大律師張健利及陳振聰一方的代表律師IanMill,完成上訴案陳詞。 陳振聰一方由另一名大律師林雲浩代表,就訟費提出上訴,提出3大論據。論點指原審法官林文瀚判陳振聰要繳付華懋訟費的八成是太多,因為華懋提出的論點,林文瀚未有考慮太多比重,建議繳付五成便足夠。 不過,法官關淑馨表示,原審法官已表明,訴訟是由陳振聰偽造遺囑引起,律師費應由陳振聰一方負責,上訴庭無理據重定訟費。林雲浩質疑,為何律政司介入案件,訟費亦不應該由陳振聰一方支付。法官認為這個投訴很奇怪。 在原審中敗訴的陳振聰,被判支付華懋一方八成訟費,連同遺產管理人費用及自己的律師費,估計約三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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