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律師指原審法官選擇供詞 |
2011-01-11 (17:20) |
高等法院上訴庭繼續審理龔如心遺產上訴案,代表陳振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Mill,質疑06年遺囑見證人王永祥的證供前後不一,同時批評原審法官選擇性地接納供詞,對陳振聰一方不公平。 IanMill今日繼續上訴陳詞,再次質疑華懋的遺囑見證人王永祥的證供可信性,原審時其供詞前後不一。IanMill指,王永祥初審時只是憑印象作供,又忘記遺囑的內容,包括遺囑分多少段、涉及的確實金額是否1千萬、有沒有陳振聰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使用自己還是公司的印章等,也不肯定何時簽署文件。 IanMill認為,原審法官林文瀚錯誤接納王永祥的供詞,沒有考慮他的記憶不可靠,而證供也不足以證實06年遺囑是偽造文件。他又質疑,原審法官選擇性接納個別供詞,以支持自己的定論,例如06年遺囑見證人吳崇武及王永祥講述簽署遺囑經過時有出入,其中吳崇武表示遺囑只有一張紙,獲原審法官接納,而吳指龔如心先簽遺囑則不獲法官接納,但接納王永祥供稱3人一同簽署遺囑。 不過,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認為,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只是提及部分證供,逐少逐少批評原審法官,如些陳述並不公平。而由於IanMill多次打斷羅傑志的發言,羅傑志要求IanMill在他說話時不要插嘴。 上訴庭法官關淑馨則質疑,代表陳振聰的大律師提出的論點在原審結案陳詞時已全部提及,不明為何要在上訴時重提。 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解釋,只是希望強調王永祥並非可靠證人,並質疑華懋集團一方於原審開審前6個星期始提出06年遺囑是偽造的論點,因此原審裁決並不恰當。 另外,IanMill指出,華懋的筆跡專家只找出06年遺囑簽名的不同之處,並沒有提及相同的地方,而且比對樣本太少,這是對陳振聰一方不公平。而龔如心02年的遺囑是捐出財產,但她臨終前的捐款已開始減少,這顯示其臨終前的行為跟02年遺囑的宏願不符。 他又表示,龔如心一直培訓陳振聰繼承自己的生意,因此多次注資陳振聰的公司,加上龔如心的弟妹從商經驗少,因此相信龔如心不會把生意交給弟妹。由於陳龔兩人的關係須保持秘密,因此龔如心沒有向3名弟妹透露兩人的關係。 上訴聆訊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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