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營無牌旅館罰款四千 |
2011-01-04 (16:49) |
一名男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北角英皇道一間持牌旅館期間,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在持牌處所以外的一個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房間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處所的男子被控在持牌旅館以外地方經營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保障顧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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