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牌經營旅館判緩刑監禁 |
2010-11-08 (18:16) |
一名男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兩年。負責管理該無牌旅館的一名女子則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一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巡查旺角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該處人員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成功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並發現處所內共有五間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經營處所的男子及管理處所的女子分別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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