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例管理旅館罰款三千
2010-12-14 (17:34)
一名女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十月在巡查北角英皇道一間持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在持牌處所以外的一個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房間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處所的女子被控在持牌旅館以外地方管理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保障顧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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