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理無牌旅館罰款三千
2010-11-19 (16:41)
一名男子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元朗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八月巡查元朗大馬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用作房間出租紀錄的租客登記冊。其後,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子承認,處所共有六間房間供以日租或時租形式出租。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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