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經營及管理無牌旅館遭罰款 |
2010-11-16 (17:05) |
一名男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長洲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二千元。負責管理該無牌旅館的兩名女子亦分別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九月巡查長洲海傍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旅館的男子,以及負責管理旅館的兩名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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