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子管理無牌旅館判緩刑監禁 |
2010-12-22 (17:19) |
兩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無牌旅館,各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七月巡查旺角旺角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期間,喬裝顧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七間房間供出租。 另外,牌照處人員今年九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期間,喬裝顧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八間房間供出租。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兩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兩名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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