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例管理旅館罰款五千 |
2010-10-26 (17:14) |
一名女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七月,在巡查北角英皇道一間持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在持牌處所以外的一個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房間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的女子被控在持牌旅館以外地方管理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保障顧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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