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違例57僱主遭控超過一次 |
2010-03-10 (13:34)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自《強積金條例》實施以來,共有57名僱主被刑事檢控超過一次,但暫時未有違規僱主被判監。 陳家強表示,自2000年12月《強積金條例》實施以來,共有57名僱主,包括51間有限公司、3間獨資經營公司及3名董事,被刑事檢控一次以上,曾有一名僱主被重罰25.8萬元,但至今未有人被判監禁。 他指,在作出檢控時,律政司會把屢次違規僱主的過往罰則紀錄呈交法庭,讓法庭在頒布判令時,把這些紀錄列入考慮範圍內。此外,當裁判官審理個案時,會先要求僱主繳回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如有關僱主沒有遵從裁判官的要求繳交欠款,裁判官會在施加罰款金額時考慮有關因素。 陳家強又指,2008年底提高了違反強積金條例的罰則,積金局亦已增撥資源和人手加強執法,並加快處理拖欠供款的個案,同時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情報搜集,以及監察違規僱主的供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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