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年強索同學錢 與母及弟面臨遞解 |
2010-03-03 (05:56)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胡健宏三藩市報道)42歲的華盛頓(Washington)在三藩市擔任公車司機,幾年前與現在的妻子認識,婚後妻子帶著兩個兒子來到三藩市與他一起居住,雖然妻子完全符合申請綠卡的條件,有關申請亦待批當中,但因為13歲小男孩犯下的一個小錯,妻子與兩個兒子會在周五遭到遣返。 市長不允行保護令 亞洲法律聯會移民律師陳艷芬表示,華盛頓13歲的繼子,涉嫌在課後計劃時向其中一名同學索50分錢,雖然在教師到來之前已經將錢還給那名同學,但警方後來接報調查事件,地檢署控以搶劫、攻擊及勒索三項重罪,雖然案件尚在青少年法庭,仍未開始正式聆訊,但因為市長紐森拒絕執行市參事會通過的政策,青少年懲教署將案件上報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ICE立即準備好在周五將這名青少年及其母親和弟弟遞解出境。 華盛頓說:「他們帶走的是我整個生活。我為三藩市工作,從來沒有想過他們對自己美國人也會這樣做,我覺得他們侵犯了我們一家人的權利。」 十年內不得再領綠卡 陳艷芬指出,由於遣返程序已經展開,移民局不會再考慮華盛頓太太的綠卡申請,當她與兩名兒子被遣返澳洲後,她將受限10年內無法提出移民申請,要獲得豁免亦非常困難,現時除非聯邦有關機構改變主意,否則周五將是這個家庭的分離之日。 三藩市教委會主席金貞妍到場支持華盛頓一家,她表示教委會曾一直投票支持三藩市的庇護城市政策,亦支持市參事會關於定重罪才向移民執法局舉報的政策,因為這既無違反美國的憲法,同時亦應該讓學生在犯錯後獲得應有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陳艷芬指出,案中的男孩只是經過一、兩次的聆訊,不要說定罪,連審訊的過程都尚未開始,但因為受到舉報而被立即遣返。 她說:「有時候地檢署會從先提出指控,這是一種模式,但就這個案件的情況來看,最後如果經過青少年法庭審訊的話,這名男孩很可能只會被判守行為,甚至不會留下案底,而且他們的綠卡申請亦很可能獲得批准。」 這次事件與2008年7月三藩市市長紐森實施行政政策,要求懲教官員向移民執法局舉報所有被拘捕的懷疑無證移民青少年,甚至是有關指控尚未開始聆訊。在去年11月,市參事會通過一項新政策,要求在無證移民青少年被定重罪後才向移民執法局舉報,但市長紐森與青少你懲教長官一直拒絕執行這項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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