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可減開槍事例 已遭警委會否決 警局長力主警員配備電擊槍 |
2010-02-26 (05:26) |
(三藩市 )(本報記者施秋羽三藩市報道)電擊槍被視為能減少警方執法過程中造成傷亡的替代性武力,三藩市警察局局長蓋斯康近期爭取讓電擊槍成為員警標準配備失利,昨天他召開記者會強調,不採用電擊槍以致讓員警置身險境等同於主管當局的疏忽。 警察局局長蓋斯康(George Gascon)日前提議將電擊槍(stun gun)發展為警方標準配備,但在警委會中以4票對3票遭到否決,下周警委會將再就該問題作出討論。 蓋斯康昨天表示,全美許多主要城市的執法單位在採用電擊槍後,警員開槍案件數明顯都有改善,其中鳳凰城減少超過50%,西雅圖警方採用電擊槍後第一年警員開槍的案件數量是零。蓋斯康也強調,執法過程中,警員經常面對危險的處境,甚至因此受傷,舉2009年為例,三藩市就有107位警員在持勤過程中受傷,工傷補償申請額達225萬元。 蓋斯康認為,電擊槍的使用將能有效降低員警受傷比例,而減少槍枝使用,也更能有效確保執勤過程中當事人與無辜民眾的安全。但他也坦言,電擊槍並非完美的武器,也並非完全不會致人於死地,在少數的例子中也有人因電擊而猝死,不過這些案例通常都是因為當事人本身身體狀況脆弱。 記者會上,出席的警察委員會副主席Thomas Mazzucco表示,電擊槍在處理精神病者與警方對峙事件時,將能發揮有效作用,確保事件不必流血落幕。 電擊槍英文稱為stun gun,也有稱為Taser,根據三藩市加大(UCSF)調查全加州使用電擊槍的執法單位後發現,採用之後第一年,各地警方在執行任務時造成當事人猝死的案件均有上升,第一年過後則出現下降。據統計,採用電擊槍後第一年平均每10萬件逮捕中有6人因電擊槍的使用喪生。醫界資料顯示,電擊槍使用在有心臟病、酒醉或藥物影響的當事人身上較易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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