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柯維納縱火案判刑5年動機仍謎 涉自焚豪宅 何宗山「認」了 |
2010-01-28 (05:25)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西柯維納報道)震驚華人社區的西柯維納市(West Covina)自導自演縱火案,嫌犯何宗山(Robert Ho)26日在預審會中與檢方協商認罪,獲得法官從輕發落、判刑5年,配合加州牢獄新規下,何犯可能不到3年即可申請假釋、重獲自由。 之前因尾椎受傷送醫的何宗山,雖已復原但仍顯虛弱,26日依舊坐在輪椅上、由法警推著出庭,與其代表律師克羅特(Michael Kraut)交頭接耳一番後,接著快速簽署數張文件以呈報法官艾爾斯維克(Carol Williams Elswick)。 原來何宗山決定放棄所有聽審會、召集陪審團、交叉詢問、答辯、上訴等權利,希望協商認罪能換得法官最輕判決;艾爾斯維克也相當體諒,從最高刑期14年減至5年,一些需由犯人自付的法庭相關開銷費用、也都挑選最低金額,所以何宗山最後約支付2,500元左右而已。 檢察官卡尼(Sean Carney)認為,由於何宗山沒有任何前科,法官才願意如此通融,甚至體諒其上有年邁父親,願意幫其推薦關入離西市較近的洛縣蘭卡斯特(Lancaster)監獄;至於犯案動機,他表示透過DNA證明縱火者就是何犯,所以其俯首認罪後,檢察官職責便完成、不會繼續追究作案原因,而其鄰居房宅被燒是否與其有關,則暫未決定是否深入調查。 克羅特則表示何宗山及家人對減刑結果頗為滿意,因新法規定,犯人若協商認罪,其被捕到審理結束間入獄日可雙倍計算,因此已坐牢271天的何犯,法官直接再給他270天的「牢獄日」(Credits),而5年刑責只要4年3個月就可申請假釋,所以扣除541天後、何只需再服刑2年9個月,換句話說,2012年10月左右他就可重獲自由。 此間,何宗山妻女親友等5人都現身法庭聽取結果,其兄長表示全家人心情很沉重,無法對此案做任何回應。而艾爾斯維克曾在何宗山退庭前,詢問其有無最後發言,何並未多言,僅表達感謝並尊重法官裁決。 此案發生於去年2月21日凌晨,51歲的車輛零件供應商何宗山,在西市漢普頓路(Hampton Dr.)3200號附近的二層獨棟樓房,遭人用汽油彈攻擊,屋內付之一炬、僅剩房屋外殼,損失初估超過百萬元,所幸他和小女兒、90歲父親幸運逃出;最初何宗山宣稱因1月鄰居家遭縱火時,他見義勇為地嚇阻歹徒,所以自己變成眼中釘、還收到恐嚇信,使得自宅被報復縱火,但經警方調查後,卻發現是他自導自演,因此被收押、以縱火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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