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市批准藥用大麻條例 市議會三年爭論塵埃落定 |
2010-01-28 (05:32) |
(洛杉磯 )(本報記者丁曙洛杉磯報道)爭議近3年的藥用大麻議題26日上午塵埃落定,洛杉磯市議會以9-3票表決結果,最終批准了「藥用大麻條例」(Medical Marijuana Ordinance),允許合格的病人去藥房購買大麻。現場正反兩派代表激辯,但到場華人多持贊成意見。 該條例允許洛杉磯市有70間藥房合法經營藥用大麻,但暫時允許187間藥房經營該項業務,因為這些藥房在2007年11月13日已經註冊,只要它們遵守限制條款。但今後這些藥房中的任何一間關閉或改行,將不被其它藥房接替,直到總數減少至70間。 該條例還規定,經營大麻的藥房,至少距離「敏感場所」1000呎,包括學校、公園、公共圖書館、宗教機構、領有牌照的托兒服務、青少年中心、康復中心及其他藥房。但是,在藥房和住宅區之間不設強制性緩衝區。 在「藥用大麻條例」表決前,來自社區的正反兩派代表輪番發言,針鋒相對。支持者表示,藥用大麻合法化是人道主義的表現,可以減輕某些無藥可醫的病患的痛苦,讓他們活得有尊嚴。因為有醫生的處方才可以取得大麻,所以不會在社區擴散。甚至坐輪椅的殘障人士也上場作證,以個人病痛博取同情。 但反對派人士表示,藥用大麻合法化,將促使社區犯罪率升高,讓執法人員應接不暇,對青少年亦有負面影響。他們公開向某些市議員嗆聲,「如果你們不在乎提高街道犯罪率、如果你們不怕將來受到指控,你們就投下贊成票」! 到場旁聽的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醫學院華裔學生李喬治告訴記者,他支持藥用大麻合法化,因為在當前醫療條件下,有些病患無法用藥物止痛,只有用大麻才能止痛或者減輕痛苦。況且,藥用大麻不同於酒精,它有用量的限制,不會被患者濫用。 場一名菲律賓裔老太也表示,藥用大麻以醫生處方為依據,可以得到控制,所以,應該不會在社區泛濫流通。 到場搜集素材寫作論文的華裔青年學者劉揚表示,他同情某些無藥可醫的病患,只有用大麻才能減輕他們的痛苦。但是,他又擔心不肖之徒打著「藥用大麻」的幌子,從事非法毒品買賣交易,「因此,目前我還不能確定到底是支持或是反對」。 1996年加州選民批准了藥用大麻,但此後加州各城市就爆發了如何有效管控大麻的爭議。多個城市限制藥房的數量和位置,洛杉磯決定暫緩兩年擬定條例讓市議會進行研究。但在此期間,數以百計的藥房仍繼續開放經營該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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