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釐定委會誤定最低加租率 法官判30萬紐市租客可獲退租 |
2010-01-27 (04:59) |
(紐約 )(本報訊)一位紐約州法官裁定,紐約市租金釐定委員會(Rent Guidelines Board)在過去兩年定出的最低加租率過高,此舉意味著多過30萬的紐約市租客可獲退還部分租金。 曼哈頓區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古德曼表示,當局對租金穩定柏文檢定的最低加租率,是在「懲罰那些不能遷進這個實際上沒有可負擔租金柏文城市的人士」。 租金釐定委會曾命令那些月租低過1000元的租客每年要付出一個最低加租的數目,不光是根據一般的加租率付租。 在2008年,租金釐定委會對一年租約的柏文定加租率為4.5%,對兩年租約的租客加租8.5%時,又公布了一項針對月租低過1000元的柏文的加租率,以示對業主公平。兩年租約的租客面對8.5%或85元的加租,兩者取其大數。在去年,兩年租約的租客必須加租6%或60元,兩者取其大數。 法官古德曼在25日公布的判決中表示,租金釐定委會為這些月租低過1000元的租客設定加租率時,設立了實數的加租額,等於是不當地設立了一個住屋的新階層。 法官古德曼寫道:「法庭不應批准一個近似立法組織的部門——只包括9位由紐約市長委出的成員,去執行原來是授與市議會負責的功能,市議會才是設立租金穩定法例的。」 法官古德曼表示,本案原告的一位租客Mercedes Casado,1992年起租住一個柏文,她在本案入稟時月租739.31元,在2009年1月1日面對85元,即11.5%的加租。 另一位租客Paul Hertgan在史丹頓島的柏文2008年10月1日時月租是685元,被加85元成為770元,即12%。因此,長期租客的實際加租率差不多是短期租客的兩倍。 為租客入狀興訟的「法律援助處(Legal Aid Society)」一位代表戴韋珊表示,租金釐定委會越權的做法已行之多年,這項判決停止他們的行為,這是一項重大勝利。 她估計租客可以獲得3600萬元到1億元的退租。她表示租金釐定委員會在2000年也曾設定過最低加租率,但當時沒有人提出訴訟。 代表業主的「穩租協會(Rent Stabilization Association)」一位代表歷斯表示,租金釐定委員會只不過想幫助業主——業主獲得的加租太少,不能支付成本費用,這個做法是對的。 歷斯表示,有些租客得到的租約是太便宜的了,長期租客付出的租金不能應付要維持一座樓宇的開支。 市議長柯魁英表示,法官古德曼的判決認定租金釐定委員會是超越了本身的權力,她表示該委會設立的是一種「窮人稅」,打擊低入息租客,這些租客卻是在今次經濟衰退中受害最深的。 市政府法律局則表示這項判決會造成租客與業主混亂,當局計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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