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半年搜獲六千非法雷射槍 當局警告可引致罰款11萬元 |
2010-01-27 (05:16) |
(澳洲 )(本報坎培拉訊)正當海關及邊境保護部門發出警告:攜帶非法雷射槍入境可導致最高罰款11萬元之際,聯邦內部事務部長奧康納(BRENDAN O'CONNOR)昨日宣布,過去6個月,當局共沒收了近6千支雷射槍。 據當局統計,去年7月至12月間,當局從郵包及空運貨櫃中搜獲5,875支雷射槍,而2008至09財政年度,所搜獲同類非法武器為6,518件,顯示企圖非法把雷射槍運入口個案激增。雷射槍為一種利用高度聚焦光線的儀器,通常專用以從遠處指出某一部份或點,廣泛用於不同行業,包括太空、機械工程、製造業等。如果被雷射槍射中眼睛,可令人暫時性失去視力,甚至迷失方向。 奧康納說,從海外攜雷射槍入境或透過互聯網向海外訂購同類貨品,要小心違法。他說,任何人士如攜帶這種儀器入境而無合法許可證,等於浪費金錢,因其貨物會被充公或摧毀,個人也面對罰款。因這樣會構成危害社區罪名。 海關及邊境保護貿易部門全國總監SUE PITMAN說,據海關法例,輸出功率超過1毫瓦(1mW)的手持雷射槍,如無許可證,均屬違法。 她警告,有零售商在線推銷雷射槍,稱其功率不超1毫瓦,但事實上它們的「火力」遠超1毫瓦,在澳洲如無許可證明,即屬違法。她說,廣告稱雷射槍用AAA電池,有可見光線,但這已超過1毫瓦的功率。 奧康納說,澳洲海關及邊境保護前線人員對檢測出雷射槍也十分具經驗,他們擁有特別儀器,可測試其所發射光線強度。奧康納呼籲社區知情者致電1300 363 263,舉報攜帶雷射槍進口者。(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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