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華樂反逼遷法案 通過二讀 |
2010-01-14 (05:25)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艾華樂提出的「79年後建成房屋不允許無理由逼遷」法案,12日以7票贊成對3票反對二讀通過市參事會,但很可能面臨市長否決。至於市參事馬兆光的「禁止以業主搬入(OMI)為由逼遷有18歲以下孩子家庭」的法案,同樣受否決威脅,且有市參事提議要作出較大改動,起碼押後至1月26日的市參事會再一讀投票。 艾華樂也清楚,該法案即使通過市參事會,在無法獲得三分之二贊成票、即8票的情況下,到時市長一否決,法案即無法成為法律。因此,他在會議上以「同案複製」(Duplicate)程序將議案一分為二。 基本可以肯定會被否決的原始議案繼續二讀,獲得7票通過,而如果市長否決,就會由複製議案在下月9日的全體市參事會上直接討論,不需要再通過委員會討論的程序。不過複製議案會作出較大的改動,將禁止無理逼遷限制在「79年後建成、成為銀主盤的法拍屋」。由於紐森曾稱他只希望相關法案處理法拍案無理逼遷問題,複製議案很有可能獲得市長支持。 至於馬兆光禁止以OMI理由逼遷有18歲以下孩子家庭的法案,也需要作出較大改動。馬兆光指,他是在聽取同僚意見和社區建議下,計劃將法案的執行限制在「學年進行期間」。 也就是說,若馬兆光經過修改過的法案獲得市參事會通過及紐森的簽署,在公校學年開校後,學生上課期間,有18歲以下孩子的家庭不會受業主以OMI理由進行無理逼遷,不過在寒、暑假期間,這法律就不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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