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參事一致同意收回聯合廣場部分地下室 |
2010-01-14 (05:27)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經過昨晚三個小時的唇槍舌劍,以名店Barneys百貨公司為首的兩三家聯合廣場附近商戶,反對市府收回地下室部分空間用作中央地鐵發展的要求,遭市參事會全體投票駁回。 Barneys公司代表律師、前三藩市市參事葉克本(Michael Yaki)聲稱,該公司在06-07年間向市樓檢局申請獲發許可證,花費數百萬元將士德頓街和O’Farrell街該公司所在的地下空間改建為香水和化妝品櫃檯,當時中央地鐵計劃應該已經通過樓檢局環境評估,市府也應該已知該地下室空間將會是中央地鐵通過的地方,但是就沒有提醒他們。 到現在市府要收回地下室空間,葉克本又指責市交通局與他們起碼3次會面,都沒有說O’Farrell街的地下空間會受影響,現在突然又要向該公司收回該部分。在指責市府根本沒有好好與商戶溝通,以市政命令強行收地,實際會損害商家已存在的物業之餘,葉克本強調:「我們不想阻撓中央地鐵發展,但此事令我的客戶憤怒,他們想提訴。因此我就希望大家冷靜一下,將該計劃推遲兩個星期,讓我們有時間與交通局繼續談判。」 葉克本的說法卻不受市參事會接受。市參事麥斯威直指:「在我聽來,Barneys其實就是希望市府在金錢上補償他們,也不同意市參事會有權作出收地決定。」 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反駁指葉克本指責市府明知中央地鐵工程會經過Barneys地下室卻不作提醒,但實際上市交通局直至2008年11月才完善整個中央地鐵計劃的路線藍圖計劃書,所謂的「明知其有收地危險不出言提醒」的指責在時間上並不成立。 市參事朱嘉文就認為,無論是現在就決定收地還是如其所願在兩周後才收地,都沒有什麼分別,市府有權收地。 在場副市府律師也解釋指出,Barneys等受影響公司所使用的地下室空間,從1907年以來就由市府擁有。涉及的地下室空間其實也是公共用地之一,在涉及公眾利益時市府就有權收回。而現在為發展中央地鐵計劃而收回地下空間用地,很明顯就是為了公共利益、發展公共交通而收地,完全符合法律。她更指出,發給Barneys等公司改建地下室的許可證時,明確寫著「市府有權隨時廢除使用許可執照收回用地」的字樣,因此申請該項許可證的公司從一開始就明白他們雖然有權改建地下室,同時也會有風險就是政府在有需要時隨時可以收地。 至於說商家所要求的補償,由於市府此舉並非徵用私人用地,只是收回本身就由市府擁有的用地,因此按法律來說不需要作出金錢補償。 由於市府部門和商家都聲稱「會繼續談判」,市參事會以10票(阿里奧圖皮雅請假)全部贊成市府收地決議。至於商家是否會告上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則由該公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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