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商業廣告即拆 |
2009-11-28 (05:35)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宋娜報道)溫市議會將於12月3日開會討論經修訂後,在冬奧舉行期間實施的10項附例,有關附例對冬奧期間的言論自由提供了更清晰指引。 此外,市府職員在冬奧期間將拆除違法的商業廣告。至於抗議標誌,市府會對業主發出30天拆除通知,但如果影響公眾安全則要立即拆毀。 溫市議會在今年7月通過冬奧期間附例,授權警員可進入私人房屋沒收反冬奧宣傳品。此舉引起人權組織批評,指違返《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市府隨後聽取市民意見決定修改部分附例內容,保證冬奧順利進行。 洛遜廣場禁示威抗議 修改的附例涵蓋建築、塗鴉、牌照、標誌,內容包括限定廣告定義僅為商業用途(見附表)。其中對於私人抗議冬奧的標誌及標語,溫市將會發出30天的拆除通知,除非該標誌影響健康及安全,市府才會立即拆除。而在冬奧期間,對於未經批准的商業廣告,市府將立即拆除。 附例同時也擴大示威抗議的地點,不過則把洛遜廣場(Robson Square)加入限制區,因為該地將會成為省政府舉行慶祝活動場面,因此該地將禁止示威抗議活動。 冬奧期間的附例,除了把違反防火附例的罰款從2,000元提高至10,000元之外,其他附例均從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有效。溫市議會將於12月3日討論修改後的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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