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友喬鎮遇襲案開審 主控官指被告 涉嫌用車作武器 |
2009-11-28 (05:49) |
(多倫多 )(本報記者)亞裔釣魚客與友人於兩年前在安省Sutton閃高湖垂釣,事後發生追車事件及導致交通意外,喬治亞鎮居民米德頓(Trevor Middleton)被警方拘以共6項刑事罪名。 主控官高殊(Amit Ghosh)在庭上向陪審員提交開庭陳述(Opening Statement)。控方指被告被控以四項嚴重傷害罪(Aggravated Assault)和兩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受傷罪名。陳述指出法官會對控罪作出更詳細解釋。今次交通意外傷人事件在某程度上涉及刑事,被告米德頓涉嫌在憤怒情況下駕駛小貨車作為武器,多次與另一汽車碰撞,最終對方的汽車被迫離路面致多人受傷,其中一名傷者受到永久和改變生命的傷害。 開庭陳述指出,約克區警方人員將會在庭上出示照片、地圖和保安系統拍得的影像作為呈堂證物。根據共同認可事實協議(Agreed statement of Fact)資料,兩名案中受害人是在嚴重交通意外中受傷,控方將證明車禍懷疑是由米德頓具侵略性駕駛(Aggressive driving)所造成。 被告沒有被控推人落水 陳述指出,案發於2007年9月16日凌晨2時,米德頓與一班友人分坐三輛小貨車(Pick up truck)在Sutton閃高湖附近遊車河,部分人曾飲酒。稍後,被告駕車引領另兩輛小貨車到Mossington Park的「藍色橋」(Blue Bridge)。事後有兩名釣魚客被人推下湖中。米德頓的友人亦是案中其中一名證人Nick Perry,曾與被人推下水的釣魚客一方發生肢體衝突,Perry報稱在衝突中受傷。主控官特別提醒陪審員,米德頓並無被控推人下水,這些證供只能作有限度參考,在考慮被告與車禍有關的指控是否成立時,法官將會給予指引。 陳述指出,在證供中將會提及米德頓駕小貨車帶領另兩輛小貨車離開現場,稍後米德頓被指涉嫌高速追逐載有四名釣魚客的本田思域汽車,數分鐘後,思域汽車被撞多次及墮出路面,最後相信撞及大樹,後座兩名乘客拋出車外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