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銷售經理收受利益囚八個月 |
2009-11-13 (17:54) |
一名注塑機製造商前銷售經理,在出售注塑機時收受代理商的利益合共逾二十四萬六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陳錦廷,四十四歲,佛山市順德區震德塑料機械有限公司(「震德」)前銷售經理,亦受命須向「震德」歸還十萬元。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官源麗華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損害香港清廉的營商環境。 案情透露,「震德」是上市公司震雄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機構,而創亞工業器材工程有限公司(「創亞」)獲「震德」委任為代理商,負責推廣注塑機的銷售。 二○○四年七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期間,「震德」與「創亞」簽訂一百三十二份銷售合約。 「創亞」的一名市場經理指示其職員簽發三張支票,總額共逾二十四萬六千元,作為支付予被告的利益。有關利益是以上述銷售合約總值的百分之零點五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