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打擊黑工明生效 |
2009-11-13 (11:14) |
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今日刊憲,政府會在明日在憲報號外刊登公告,宣布條例在同日(11月14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發言人指,非法入境情況近月明顯惡化。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數字由2009年1、2月的每月平均37人,急升至2009年3至9月的每月平均135人,單在10月,數字更升至159人。他們期望《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後可遏止問題惡化。 他說,執法機構會聯同內地有關單位加強堵截非法入境者,亦會在條例生效後,嚴厲打擊黑工。 發言人指,他們希望向有意非法來港的人發出清楚信息,非法入境者來港工作是嚴重罪行,非法入境者即使在留港期間取得「行街紙」,如果從事黑工,一樣會受刑事制裁。 他說,一直以來,政府都會控告打黑工的非法入境者,但法院在今年3月初裁定,非法入境者如獲擔保外釋,即表示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留港。因此,他們可對原來「非法逗留」的控罪提出抗辯。 此外,條例生效後,「有效旅行證件」的定義,將可涵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發言人表示,他們會於稍後時間公布港澳出入境便利措施的具體推出日期及細節,初步計劃在12月初,港澳雙方開放「e-道」給對方的永久性居民登記使用,並豁免對方永久性居民填交出入境申報表。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需持身分證即可訪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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