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販毒判囚22個月 |
2009-11-11 (19:51) |
一名警員,在私人會所販運可卡因及氯胺酮,以及吸服氯胺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 葉德健,三十四歲,較早時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吸服危險藥物。 同案另一名被告為黃健寧,三十九歲,兼職酒吧酒保。他較早時被裁定與葉相同的三項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暫委法官嘉理仕判入獄二十三個月。 同案餘下被告為陳嘉儀,二十六歲,夜總會舞小姐。她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依靠賣淫收入為生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須履行三年感化令。 案情透露,兩名廉署臥底人員假扮商人,自二○○六年十一月與葉多次會面。 在會面期間,葉聲稱他能預先取得警方就販毒活動採取掃蕩行動的資料。 第三名廉署臥底人員,其後被介紹予葉認識。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被告參加一個在灣仔告士打道新銀集團中心的私人會所舉行的派對。 在派對舉行期間,葉及黃向其中一名臥底人員以三千元出售零點三七克內含零點二七克可卡因的晶狀固體,以及數量不明的氯胺酮。廉署人員將黃拘捕後,從他的身上檢回三張有記號的一千元紙幣。 案情透露,葉及黃亦在私人會所內吸服氯胺酮。 案情又透露,陳帶同四名舞小姐參加有關派對,要求其中一名別名「Co Co」的舞小姐向第三名臥底人員提供性服務,收費為二千元。 廉署人員採取拘捕行動,分別從陳及「Co Co」檢回兩張有記號的一千元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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