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楚明指梁國威或逃亡亞省 |
2009-10-17 (05:3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華裔女子李榕被殺案周四在卑詩最高法院繼續審訊,庭上播放說華語警員伍志剛錄影取證對話。在播映內容中,被控一級謀殺罪的被告馮楚明堅稱,上了梁國威的客貨車才知要綁架殺人;到做完案後,才收到1,000元,但一直沒使用。馮楚明曾經想逃回中國,但即時放棄念頭,更自行接觸警方。馮又指梁或逃亡至亞省。 周四在庭上播放伍志剛和馮楚明取證過程內容,在錄影中顯示,馮楚明激動流淚,自述個人身世,從少怕事,被人欺負也不敢打架,不抽煙不吸毒。他說,自己家貧,自幼耕田種菜,有機會到加拿大,卻做出了這事,不敢打電話回中國,告訴體弱的母親。他又說,不欲在鄉間的母親知道案件,播映至此,被告一度低頭,以左手在庭上拭淚。 在談到他和梁國威把李榕屍體埋在溫西傑里科(Jericho)海灘時,馮楚明說,當時梁國威特地以樹枝插沙,測試土質鬆硬度,以防屍體在潮退,會被海水沖出。他又向伍志剛指梁國威指使他掘到兩米深,那時他害怕自己也會被推下去。 被告堅稱做案後收到千元 伍志剛反覆問馮楚明,為甚麼在做案三日之前才知道梁國威的計劃,直至殺人之後,到翌日埋屍,期間有很多機會舉報,但他都沒有做。馮楚明說,在上車之前,梁國威只說,「去行下,去消夜」,他以為改變主意;但上客貨車之後,才知道事在必行,要綁架殺人。 馮楚明拒絕,想落車,卻被梁國威嘲笑「幼稚」,又說「要狠一點」。馮楚明又歸咎喝了一瓶梁國威提供的水,就身不由己。事後,梁國威把從李榕身上取得的2,000元,分了1,000元給他,馮楚明接受了,但一直沒有使用。 馮楚明向伍志剛說,自己當時很驚,「怕事、怕死」,又怕梁國威知道會先發人。他又表示,事後,曾拿起護照想出走中國,但回想「紙不能包火,不能逃一世」。因此他在9月到警署接觸伍志剛時,又表示身上只有2元,不會逃走。 馮楚明並表示,梁國威可能逃往亞省。馮楚明期望法官判刑,輕重不論,要作徹底了斷。據主控官安達尼(Karima Andani)表示,檢控部門有足夠證據,才會檢控。她又說,一級謀殺若罪成,最低刑期是25年。 女死者李榕於2006年5月26日在烈治文河石賭場(River Rock Casino)外登上一輛客貨車後失縱。事後證實當天被人殺害,翌日被埋屍海灘。馮楚明在同年9月8日去信警方,揭露藏屍地點。警方在9月底控告馮楚明一級謀殺罪。案件周五繼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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