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移民賄賂考牌官判罰款 |
2009-08-12 (04:59) |
(溫哥華 )(溫哥華記者崔源明)在原居地有25年駕駛經驗、去年4月抵達加拿大的中國四川省投資移民、華裔男子鄧慶哲(Qing Zhe Deng,譯音),因以1,000加元賄賂考車牌官罪名成立,上月中旬被卑詩省級法庭法官判罰4,000元,另加600元的受害人賠償費。 鄧慶哲同意在6個月內付清罰款。而他已經在去年10月24日考牌成功,取得加國卑詩省駕照。 63歲的鄧慶哲已婚,育有兩子,長子28歲,幼子10歲。他們一家人以40萬加元獲加國投資移民身分,並且於2008年4月來加。鄧慶哲在中國持駕照25年,但他不懂英語,在考加國車牌時曾花了30小時學車,作好準備。 鄧慶哲2008年7月23日在溫西格雷岬(Point Grey)的卑詩保險公司(ICBC)路考中心,通過筆試,同年8月15日考第5級路試(Class 5 road test),但因為兩度有危險舉動,不及格。 他在2008年8月22日再考路試,考牌官是蒙哥馬莉(Montgomery)。由於鄧慶哲在一輛單車駛過時,開車駛出停車場,舉動危險,自動評為不及格。但蒙哥馬莉不動聲色,讓鄧慶哲繼續完成路試的其餘部分,然後告訴他路試不及格。 感到失望及沮喪的鄧慶哲,當時打開車廂儲物抽屜,取出一個預先放置的白信封,信封內有一疊紙幣,並以普通話及表情示意考牌官蒙哥馬莉,讓他及格。 考牌官把封夾在文件夾,示意鄧慶哲跟她進入路考辦事處,他猶豫一會就隨她入內,蒙哥馬莉隨即向上報告事件,經檢查下,信封藏有1,000加元現鈔。鄧慶哲因此被控行賄考牌官。 卑詩省級法官沃查克(J. Watchuk)今年7月16日指出,鄧慶哲來加4個月仍是新移民,未有入境問禁,犯上官非,罪成日後或延誤入籍資格;但以公共安全考慮,刑罰要具警戒作用,因而判罰款4,000元,另加600元的受害人賠償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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