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3年卒與「反歧視中心」和解 威縣允白人區建可負擔房屋 |
2009-08-12 (05:38) |
(紐約 )(本報訊)聯邦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幫助威徹斯特縣和一個起訴它的非牟利組織達成協議,令該縣同意修建更多可負擔住房。 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官員表示,這是一個標誌性協議,可能在全國引起深遠反響。 該協議10日正式向曼哈頓聯邦地區法庭提交,它將結束「反歧視中心(Anti-Discrimination Center)」對威徹斯特縣歷時3年的訴訟。 威徹斯特縣官員同意,將在該縣白人聚居的社區創建可負擔房屋,並積極向非白人社區推廣。根據協議,威徹斯特縣要在7年中,花費5000萬元修建或獲得750戶房屋或公寓,其中630戶位於非裔人口不足3%和西裔人口不足7%的城鎮和村莊。 那些非裔人口不足3%、技術上符合要求的社區包括:Bedford、Bronxville、Eastchester、Hasting-on-Hudson、Harrison、Larchmont、Mamaroneck、New Castle、Pelham Manor和Scarsdale。 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新房屋和公寓的地址在哪裡,但和解協議稱,優先選擇的是那些靠近公共交通的地方。但總體目標是,這些房屋要坐落在種族最單一的白人社區。 「反歧視中心」曾控告威徹斯特縣,稱該縣為了獲得聯邦資金,慌稱自己提供的可負擔住房沒有增加種族隔離的趨勢。今年2月,地方法官科特(Denise Cote)裁決,自2000年到2006年,威徹斯特縣掩蓋其鼓勵種族隔離的行為,並仍向聯邦申請住房資金。科特法官指出,威徹斯特縣幾乎沒有努力調查低收入住房的位置,也沒有對那些反對可負擔住房社區的房屋進行資助。 「反歧視中心」和威徹斯特縣的和解協議在10日由聯邦和縣官員正式宣布,該協議需要威徹斯特縣議會在45日內批准。聯邦住房官員將指定監管人員,負責保證此項目的執行。 威徹斯特縣縣長史班諾表示已經簽署該協議,以避免受到「反歧視中心」的訴訟糾纏和罰款。 「可負擔住房」的定義相當複雜,但是總體來說,它是為工薪家庭服務的。有時,一個年收入9萬元的4人家庭,仍然合資格申請。 反歧視中心的執行主任加瑞恩說,可負擔住房可負擔住房,但這個協議是創造機會的,而不能保證少數族裔可以獲得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