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訂報長期被盜 警方:此舉或惹牢獄之災 |
2009-08-02 (05:25) |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阿罕布拉市報道)經濟不景氣,連報紙也要偷?!本報讀者陳小姐向報社投訴,指其訂閱的報紙長期被偷。警方指出,偷竊報紙屬於小偷小摸(petty theft)的輕罪,倘若被定罪,可被判罰款和緩刑等處罰。 居住在阿罕布拉市的陳小姐是《星島日報》的長期讀者,陳小姐住在公寓樓房的第三層,下樓後才能拿到派報員放在樓下車庫旁邊的報紙。她說,報紙不翼而飛的情況在過去一年多內陸續發生,有時候一天隔一天發生,自己無從追究,往往只能另買報紙。 幾個月前,報紙持續失蹤了長達半個多月的時間,讓她一度認為是報社沒有將其訂閱記錄更新,或者是派報公司方面的問題。在向雙方確定均沒有問題後,她只能在樓下車庫門上貼上「請勿拿報紙」的紙條,所幸的是,紙條立刻生效,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報紙都沒有失蹤。 周五早上,陳小姐像往常一樣下樓取報紙,突然發現裝報紙的塑膠袋被扯破並丟棄在原地,裡面的報紙早已不翼而飛。陳小姐表示,雖然說一份報紙花不了多少錢,但是持續被偷實在讓人氣憤。另一方面,這樣瑣碎的事情警方恐怕無暇處理,因此希望通過本報對此類行為進行指責和警告。 針對偷報行為,阿罕布拉市警察局的警官司蘭南更(Slanagan)指出,無論報紙的價值是多少,此類行為都屬於小偷小摸(petty theft)的輕罪。倘若受害人看到是誰偷報紙,報警並訴諸法律的話,一旦被定罪,將可導致遠超過報紙本身價值的罰款。初犯者若被判數日的刑期,法官通常會改為緩刑;但屢教不改者,則可能招致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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