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因網戀 拋妻棄子 律師:妻可提告求贍養費 |
2009-07-01 (05:11) |
(紐約 )(本報記者趙韻韻紐約報道)網絡通訊發達的年代,網戀已經成為當下一個流行行為。但因網戀而破壞本已幸福的家庭,在紐約的一個閩籍家庭悄悄地上演。閩籍僑胞陳女士(化名)因丈夫網戀,遭到丈夫無情的拋棄,且贍養費也無著落。就贍養費問題,無助的陳女士帶著7歲的女兒昨(29日)前往福建同鄉會進行法律諮詢。專業律師表示,夫妻雙方都有義務贍養孩子,即使丈夫離家出走,妻子也有權到家事法庭狀告丈夫,要求其支付孩子的贍養費。 據陳女士介紹,結婚8年,育有兩個孩子的夫妻感情一向不錯。知道去年7月時,丈夫通過網絡QQ與10年前的女同學取得聯繫後,兩人的感情開始變化。丈夫對她逐漸冷淡。特別是今年3月,丈夫從中國回來後,向她提出離婚,不久更離家出走。幾個月來,丈夫僅存過550元進兩人的聯名戶口後,就杳無音訊。 陳女士表示,她與丈夫育有兩個孩子,女兒已經7歲,一直在她身邊,由她照顧,而四歲的兒子則送回中國由奶奶帶。與丈夫離婚後,由於沒有工作,現在生活的開支都成問題。 陳女士指出,她已經不指望丈夫浪子回頭。只希望能爭取到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及丈夫能夠按時支付贍養費。 專業律師表示,夫妻雙方都有義務贍養孩子,即使離婚,丈夫出走。他也應該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此外,收入高的一方應該支付給另一方生活費。至於孩子的撫養權,由於兩名孩子年齡較小,妻子方獲得撫養權的機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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